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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疫情24小时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7:42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卫生部会同教育部下发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为《规范》),要求一旦发生传染病,中小学及幼儿园须在24小时内迅速作出反应。省卫生监督所场所监督科科长杨家明表示,我省将针对托幼机构的疫情报告制度加强执法检查。

  《规范》强调,学校校长或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

告的第一责任人。当学校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天内有3人以上或连续3天内有多名学生患有相似症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长沙市政府要求,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须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记者 刘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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