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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留宿3天,违规外商被处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7:4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朱和风通讯员常华)一位名叫史密斯的外商到北仑区商务考察,在中国朋友李某家住了3天,却一直没有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临时住宿申报。本周,北仑警方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并为其办理了临时住宿登记。

  按照规定,境外人员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必须到公安机关申报,“可惜落实得不尽如人意,像史密斯先生这样的情况,在北仑区还是比较普遍的,不少外籍人士都是等到要

办延期居留手续时才发现自己一直没有申报临时住宿,这容易让公安机关在境外人员管理方面出现‘盲点’。”北仑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长林曙宇如是说。

  据悉,北仑警方出入境管理科近期加大了对境外人士登记申报的管理力度,从4月15日开始,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如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境外人员,可使用简易程序,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直接开单,当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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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境外人员在宾馆、饭店、招待所、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等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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