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陪练”亟需法律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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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8:23 法制日报 |
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消息,其目前受理的消费者投诉的5051件案件中,关于汽车服务类的投诉大幅度上升,其中对汽车陪练的投诉更是言辞激烈。 “陷阱、骗子、黑陪练”等铺天盖地“投向”那些陪着新手练车后收费的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汽车陪练”没有一个法定的身份,因此,这个陪练的市场就成了一个没有法律规范的“灰色地带”。 目前汽车陪练市场的不规范,派生出许许多多的法律问题。根据交通部的有关规定,驾校的教练员必须通过国家的统一考试获得教练员证方能上岗。而许多“汽车陪练”都没有这个资格认证就从事陪练业务,给新手和道路交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由于陪练市场在服务标准、教练资质、出现事故时的责任承担等方面都无章可循,新手开着陪练的车出了事故,责任难定。另一个问题是陪练要价水分大,一些新公司急于求成,为了尽快把车约出去,互相打压价格,低价自然没有好的服务,最终陪练公司赔着钱干,练车人得不到正确指导,把市场搅乱。 有专家指出,要想规治无序的陪练市场,国家必须出台一个法律规定,首先应该规定驾驶员培训和驾驶员的再教育经营权由哪个部门管理,然后由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的特点出台一个统一管理规定,才能根本治理混乱的陪练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