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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收入不足1600元免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陈晶晶 记者今天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已下发通知,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予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这三类经营主体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1600元/月)。

  按照税法规定,个体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此次调整前,费用扣除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确定的19200元/年(1600元/月)的扣除标准,普遍高于以前各地制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这就意味着继工薪阶层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中获益后,广大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税收负担也将减轻。

  据了解,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包括两大部分,按工资薪金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和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截至2005年6月底,我国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已达2396.8万,从业人员近五千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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