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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仿冒品成知识产权保护软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8:23 法制日报

  “登长城、游故宫、逛秀水”一度是北京招揽外国游客的固定旅游线路。秀水市场以销售价格低廉的“名牌”商品而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青睐。而就在新秀水市场开业刚半年,五家世界著名奢侈品制造公司就将其推上了被告席,这也是秀水市场自1985年开办以来首次因销售仿冒品被指控侵权。

  长期以来,打击中国仿冒品,抢占中国消费品市场,成为了像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

这样的国外企业在中国市场的经营战略。

  但是大多数的国外企业认为中国的法院审理案件周期过长,赔偿数额过低,因此,他们一般都选择行政查处而非提起诉讼作为他们打击中国仿冒品的主要手段。只有针对那些形成了一定规模、在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国企业,他们才选择利用诉讼的方式维护他们的权利。

  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司法环境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在这种新形势下,国外企业的维权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他们从单打独斗发展为形成行业协会、行业联盟进行维权,以产生规模效应,使维权向深度和广度推进,有些国家甚至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自己的国策。同时,国外企业的维权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逐渐把维权的目光从仿冒品的制造者扩大到销售者,进而将目光聚焦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开办主体上。

  秀水系列案件就是这场变化的最好例证。

  在2005年初,秀水案件发生之前,拥有“万宝龙”品牌的德国蒙特布兰—辛普洛有限公司提起的系列商标侵权诉讼就是只将个体摊贩列为被告。

  而此次诉讼,他们又把目光从这些个体摊贩转移到市场的经营主体上来。并且选择北京著名的“秀水”市场作为他们此次维权行动的第一站。

  2006年1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秀水的判决引发的争论还未平息,刚刚在秀水案获得一审胜诉的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再次对中国的市场经营者提起了侵权诉讼,这次的被告是北京朝外门购物商场有限公司。

  此次的诉讼,与秀水案不同,不仅没有将市场的个体摊主列为共同被告,其对市场经营者的指控也从“为侵权提供便利”变为了“销售侵权商品”,索赔数额也从原来的50万元增加到122万元。

  2006年4月17日,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对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诉朝外门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朝外门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尽管“LV”取得了一审胜诉,但法院却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被告朝外门公司的性质为“市场开办者”,其并非仿冒品的“销售者”,驳回了原告关于朝外门公司“销售仿冒品”的指控。

  从这些案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品牌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浮躁、缺憾是不容回避的。仿冒品在市场上一度十分走俏,成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软肋”。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目前中国已进入“国际贸易摩擦多发期”,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争端热点,它不仅涉及国际贸易关系,而且还成为影响外交和国家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如何依法维护“品牌”利益,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和敏感的政治问题。

  2008年北京奥运会正向我们走来,怎样让赛场上的“金牌”与市场上的“品牌”相映生辉,展示中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大国形象,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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