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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面子又怕分不到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8:27 南京晨报

  晨报86852818法援热线报道 “我和男朋友快结婚了,他父母给我们买了一套房。因为这房子没花我一分钱,所以我也不想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但朋友们都劝我别犯傻,说万一将来离婚,我什么都抓不住。”昨天下午,南京某高校教师白小姐打进晨报法援热线。

  “其实我不在乎房产”

  白小姐的男友家境不错,住房问题并不存在。但“作为一名知识女性”,白小姐有自己的想法“我并不是没能力自给自足。”“而且男友的工作也不错,两个人一起供房也不是没可能。”

  “只是刚好男友家境殷实,他的父母也很乐意买房给我们。”白小姐说,“我男朋友对我很好,他的父母也都是很好的人”,这套房子,是男方主动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我觉得两个人在一起开心就好,我其实不在乎房产证上有没有自己的名字”。

  “朋友让我多为自己着想”

  当白小姐把自己的想法告诉朋友小萍,小萍却直骂她“是不是书念多了,把脑子念坏了。”“她说万一将来我们闹离婚,我就会一无所有。”“而且男人没有一个不花心的!”按照小萍的说法,到时候不但没有落脚的地方,而且美人迟暮,“要多惨有多惨!”白小姐开始有点儿动摇了,“我觉得朋友的话多少也有点儿道理。毕竟感情的事谁也不能打包票。”“其实我什么都不想要,可是将来婚姻出现问题的话,我担心真的会一无所有。”

  律师:婚姻财产有法可依

  对此,南京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华表示,如无特殊情况,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仍然判归该方所有。而结婚后购置的房产一般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白小姐想维持“清高”的形象,办法也不是没有,如果先于房产证领结婚证,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打算结婚的双方应相互信任。(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王旭雁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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