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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干个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8:28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4月19日电(记者孙英威)黑龙江省今年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记者从黑龙江省物价局获悉,在毕业后两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是在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

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凡是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限期最长不超过3年。

  据悉,这些免交的收费项目涉及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多个部门,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多项费用。同时,免交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事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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