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发出2号“消费警示”黄金周出游慎选旅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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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8:39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五一”黄金周将至,昨日,贵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06年2号“消费警示”,特别提醒消费者在旅游消费购物消费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旅游消费方面,要注意四大问题:一是选择具有合法与有效资质、信誉较好的旅行社;二是勿忘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不仅应明确吃、住、行等各项内容及违约责任;同时明确旅行社是组团社,非拼团。三要谨慎购物,如无把握,切勿在外购买贵重物品,以免上当 ;四是在外住宿活动时,贵重物品尽量寄存,不能寄存时应妥善保管,切勿随便放置在寝室内。此外,购物也是“黄金周”一大热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选择信誉好,证、照齐全的经营单位进行消费;同时注意索取票据及商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等。 作者:杨露怡 李阳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