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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上玩耍,小孩掉进地下商城致8级伤残5龄童起诉 三单位成被告原告:索赔29952元 三被告:均认为没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8:4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一名5岁男孩在遵义老城纪念广场玩耍,踩在广场上的地下商城通风口玻璃上掉下8米深的地下商城(本报曾报道),致8级伤残。由于索赔无果,4月19日,这名5岁男童将涉及的3个单位列为被告,索赔2.9万余元。当天,红花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民事诉讼。

  据介绍,5岁的原告小泉(化名)跟随打工的父母暂住在老城纪念广场旁边。2005年1

0月4日下午3时左右,小泉与几个同龄小朋友在遵义纪念广场玩耍游戏时,跑进纪念广场左侧的通风道口(离草坪约20厘米高),脚踩在通风道口的玻璃上,玻璃破裂,小泉坠入8米多高的地下商城——遵义翔鹤家具地下商城,当即严重受伤。后经鉴定为8级伤残。

  由于纪念广场的管理单位是红花岗区纪念广场管理处(属区政府),而地下商城的产权单位是遵义市瑞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是原告将遵义翔鹤家具商城、红花岗区纪念广场管理处和遵义市瑞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列为第一、第二和第三被告,并要求3个被告共同承担原告的治疗、护理、伤残赔偿以及3000元精神抚慰金,共计29952元。

  庭审中,三个被告均认为,纪念广场设有明显的标志牌,相关内容规定不允许人们进入草坪。三被告认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应负有主要责任,因为小泉只有5岁,是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第一被告辩称,出事的通风口位于广场上面,而广场属于纪念广场管理处管理,为此,作为第一被告是没有责任的。第二被告认为,作为广场,有政府的管理规定,而出事的通风口玻璃也是好的,作为第二被告是没有责任的。第三被告认为,与翔鹤家具商城的出租协议,地下商城的使用与管理属于商城而非房开商;其次,地下商城的通风道,与政府有协议,其通道的产权属于政府,而房开商只有使用权,通风道口以上的设施,作为房开商没有管理的职权和维护的职责。3被告均认为,作为被告是没有责任的,不应该承担赔偿,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原告代理律师尚荣华认为,即使广场上设立有相关管理规定,但具体的通风道口处并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尚荣华律师还认为,即使有警示标志,但他不能代替安全设施,因此作为3个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庭表示择期宣判。作者:陈晓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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