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今起享受燃油附加费优惠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9:01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 肖雯栎 实习生陈思思)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标准全面调高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再次下发通知,自4月20日起,将对部分弱势群体实行优惠。 记者今天从省内物价部门了解到,新下发的补充通知规定,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实行优惠。其中,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 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