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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有效,比奖金更能促进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9:14 南方新闻网

  社论

  昨天上午,广州市公安局违法犯罪举报中心正式运作。相关的举报奖励的新举措,警方已经在前天公布。根据新的试行办法,市民可以匿名举报,并且凭借个人代码领取奖金。奖金根据情况数额不等,最高达30万元,在保证举报人安全的基础上,如此高额的奖金应该可以构成有效的激励。

  举报中心首日运作,110电话举报数量并未明显多出以往。而且,仍有一些举报人为避免遭报复,话一说完就立刻把电话挂断。又有举报人表示,举报不为奖励,只要能够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就已经是最好的奖赏。

  设想一个普通的理性市民在掌握犯罪线索的情况下,如何决定是否举报。他首先考虑的,必定是所要承担的风险,是否会受到保护?是否会遭到报复?在确认基本安全的基础上,他才有可能接着考虑到,举报是否有效,线索是否确实对破案有帮助,警方是否会认真对待,罪犯是否会因此伏法。一般说来,在这两个因素以后,举报人才会考虑到,举报渠道是否方便快捷,举报是否有奖励。

  奖金对市民举报的激励作用无可否认,但是相比之下,举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举报人的决策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而这两个要素,也正是警方最有可为的地方。

  其实,警方开始接受匿名举报的初衷,应该也正是为举报人的安全考虑。但是从当前的实施效果来看,单是宣讲匿名原则,似乎还不足以让举报人放心。一方面,很有可能举报细则的信息还未能有效传递给每个市民,或者其文本未被深刻理解和接受;另一方面,市民更倾向于通过事实经验来确认信息的可靠性,在新制度实施之初,市民抱有试一试的心态,是非常正常的。因此新举措在发表之初,并不能立刻充分调动起市民的举报积极性,原是在情理之中。

  要想充分释放新举措所包含的激励力量,警方必须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与市民良好互动,以事实的力量阐释举报奖励制度,让市民充分感受到警方的诚意,获得市民的信赖。而且,也必须在实际经验中,不断细化具体的举报工作细则。例如,单凭匿名制度显然不足以保证所有类型举报人的安全,对于承担特殊风险的举报人,应该如何保护、如何奖励,这些详情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又比如,能否考虑在事后对举报线索给予必要的回应,让举报人感到自己的行为被认真对待,让市民感到自己与警方的真实联系。奖金固然锦上添花,但是对举报线索的有效处理,才是最好的奖赏和根本的激励。

  其实,比发动群众举报更根本的工作,在于建立长期、安全、有效、坚实稳定的警民合作渠道。将市民举报心理放在警民互信的概念中去考察,将警民关系与广州艰巨的治安任务联系在一起,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群防群治警民合作是改善广州治安状况的根本途径,紧密互信的警民联系是群防群治的关键。不管是接受匿名举报,还是承诺高额奖金,发动群众举报都是这一逻辑链条中关键的一环和重要的开始。发布奖励举报的新办法,是这一起始工作的起始。在这一办法具体落实以后,在群众举报被充分激励以后,在警民互动通畅、互信充分以后,广州警务工作才会面对一个更大的改善空间。这些才刚刚开始。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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