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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药品“降价”缘何成“皇帝的新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9:14 四川在线

  为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自2000年起在全国县级以上医院推广。然而,人们并没有感觉到药费降下来,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医药企业的“变脸投标”、医院用药的利益驱动,导致集中招标采购看似降价,实则依然虚高。(4月18日《新华网》转《新民晚报》)

  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而医药不分、“

以药养医”是直接导致药价居高不下的主要症结。为此,上海、北京、福建等一些城市还尝试进行过医药分家,但由于难以取得各方利益的均衡,大多无果而终。2000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由卫生部牵头,国家经贸委、药品监管局参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试点,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2001年3月26日,国务院转发《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提出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扩大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品种,对招标采购药品中的重要环节,如评标办法、面向全社会的专家库组成等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管理,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通过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的好处应主要让利于患者,医疗机构可分享一定比例。同时,药品招标逐渐由个别试点转向在全国执行。然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数年来,尽管各地都在大张旗鼓宣传这一政策,每办一次招标都能算出一笔可观的节约资金来。但不少药商向记者反映,这种计算只是一个“虚拟数字”而已。药品招标是有名无实,老百姓并没有得到实惠。也就是说,群众看病贵、药品价格高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当前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在于:一是一药多名,导致新药品、改进型品种价格居高。招标的低价药品没有厂家生产。二是一些医院虽然实行了招标采购,但没有真正按照在中标价基础上再加20%左右的办法作价销售,也就说群众尚有真正得到实惠。三是招标中的腐败行为等。如何避免出现药品“降价”成为“皇帝的新装”呢?

  一是要加大药品招标监督力度,对招标中的腐败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二是要规定第一质量层次药品(即进口药、原研单位和单列定价药品)投标报价不得超出第二质量层次同规格、品种药品(普通GMP达标企业生产药品)的20%,或者干脆直接取消所谓的“单列定价”药。三是投标企业投标报价不准高于上一年同一规格的药品报价;投标品种必须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名打分;医院采购中标候选的药品不能以“用药习惯”为借口乱选择。四是杜绝一药多名现象,警惕一些生产厂家借“新药”抬高药价。

  总之,说得多好,体会得多深,最终还是要看实际效果以及老百姓就医难,买药难等困难的解决程度,其他的,说得天花乱坠也没有用。期待今后药品“降价”不再成为“皇帝的新装”,能真正让广大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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