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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光一乡政府侵占敬老院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9:1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安徽省明光市司巷乡为了偿还吃喝招待款,先后卖掉政府办公楼、电影院和乡广播站,并侵占了赈灾专款修建的敬老院办公,让五保老人住进破烂不堪的米厂长达9年时间。这个乡政府又以建新办公楼为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征用农田,转手高价出售牟利。

  明光市司巷乡群众反映,1991年,国家下拨赈灾专款为灾区修建敬老院。这个乡的

敬老院建成时,共有20间砖瓦房,土地也是农民无偿出让的。当时有十多位五保老人住在里面,颐养天年。但出人意料的是,乡政府为偿还吃喝债,居然把原来的办公楼卖了,1997年侵占敬老院,把五保老人赶到了米厂。司巷乡是一个贫困乡,乡政府原办公楼建于1985年,上下两层共计18间,在其向外出售时条件尚好。那么,乡领导为什么要变卖这幢楼房呢?

  据当时在乡政府工作的负责同志介绍,变卖办公楼主要出于以下原因:一是原办公楼门口是市场和停车场,周围环境十分嘈杂;二是决定卖办公楼后重建;三是原办公楼是集资建设,还有少部分集资款需要归还等。但当地群众反映,乡政府变卖办公楼主要是为了偿还吃喝债,他们是“卖一处吃一处”。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这个乡仅1995年至2000年,支付的吃喝招待款达48万多元,有的至今仍未还清。现任乡党委书记李昌义说:“原乡政府办公楼共卖了25.9万元,从卖房至今先后换了两任领导,坦率地说,卖房款除用于征地、两基达标建校外,有一部分的确是还了招待费。”

  1998年5月,司巷乡以新建办公楼为名,征用了16亩多农田,但至今还没有建设。按照《土地法》相关规定,征用农民土地三年内没有使用的应归还,但乡政府却将土地转手倒卖了。据了解,卖地款主要用于学校建设和保证基层运转了。李昌义说:“上级每年下拨的财政转移支付有限,可以说是‘吃饭财政’,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卖楼、卖地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不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基层连运转都很难维持。”

  在司巷乡兴旺米厂,记者看到4位五保老人住在低矮破旧的房屋里,房间阴暗狭窄。原司巷乡敬老院院长高勇田告诉记者:“乡敬老院建成时,最多时有十多人居住,当时一人一张床,有电视机、洗衣机,有食堂、菜地、猪圈,还有管理人员和炊事员,老人集体生活,有人照顾,过得很舒适。乡政府卖了办公楼后,乡领导说暂时借敬老院办公,多次上门做工作,没办法,只得搬。米厂条件差,有的五保老人被亲戚接回家了,其他的大多去世了,我也辞职回家了。”新华社记者王圣志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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