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快评:"博客公约"之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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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9:27 东方网 |
知名翻译家李重民被人冒开博客,当事人气愤难当,现该侵权博客虽已关闭,但当事人的维权之路却艰辛重重。公安部门立案难,匿名侵权者现身难,想要彻底杜绝打击冒名博客看来更是难上加难。 被侵权的名人们苦恼,徐静蕾在博客上公开质疑新浪开博之说:“怎么可能?”贾平凹不会上网更不可能在网上开博客,“我家连电脑都没有”;“红斑狼疮事件”、“韩白之 争”,名人遭遇网上泄露隐私,人身攻击的案件也履有发生。身为网站,同时苦恼并矛盾着,网站需要点击量,但也有不可推卸的言论发布监督和审查责任,大量的网络信息涌现和实名审查难的现状,使得点击率至上的各家网站没有理由不借名人火一把自己。互联网从来就不是一片“净土”,诽谤、诈骗、泄漏隐私等各种发生在网上的丑陋行为屡见不鲜,博客更不是太平省事的地儿,难免遭遇丑陋行乘虚而入。有人将希望寄托于即将出台的“博客公约”,希望借此对博客行业,以及网站和网友双方都能起到加强自律的作用,愿望是美好的。然而公约并不具备法律约束能力,没有强制实施的执行能力。遇到侵权,还是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从法律上规范博客业才是根本。 “博客公约”只有呼吁防患于未然,呼吁网站网民自律,而无法真正解决现实问题。笔者在次也提出呼吁,千万别让“博客公约”的出现流于形式主义,归于有约不守,毕竟共建互联网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也利于人人。让公约真正成为一种无形的约定,博客才有长远发展的良好环境。 作者:马韵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