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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客票统一报销凭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9:3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苏冬通讯员/王丹)从6月1日开始,国内将试行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这是记者昨天从南航得到的消息。

  据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但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间,《行程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由国

家税务总局监制。原各航空公司自行设计使用的电子客票报销凭证即时废止。现行的民航纸质客票继续使用,并按原管理使用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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