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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无家可归日子近尽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9:31 南方日报

  施工导致荔湾路41号楼房开裂,赔偿问题6年达成协议

  业主无家可归日子近尽头

  随着“荔景苑”的拔地而起,广州市荔湾路41号17户居民的正常生活节奏被打乱——楼盘施工导致居民房屋开裂,17户居民联名把开发商等单位告上了法院。虽然官司最终赢

了,可是由于双方在“修缮”和“重建”之间争论不休,17户居民不得不长期租住在外。

  这宗耗时长达6年的房屋损害赔偿案终于有了眉目,荔湾区法院昨日将175万元执行款划至房主账上。

  位于荔湾路41号的广东省林业物资公司综合楼始建于1972年。1999年七八月间,该楼居民突然发现部分墙体及梁柱出现裂痕。鉴定机构的报告指出,“综合楼”地基沉降,已经属于“局部危险房”,而“罪魁祸首”则是50米外正在施工的荔景苑。

  2000年8月22日,“综合楼”所有人省林业物资公司和梁先生等17位房主将荔景苑开发商广州东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浚公司”)等单位告到荔湾区法院。官司以业主胜诉告终后,留给开发商的无非两种选择——要么修缮恢复“综合楼”原状,要么拆掉重建赔给居民一栋新楼。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的广州市房屋鉴定所认为,房屋修缮费用为新建造价的70%以上可考虑拆除重建,不到新建造价的70%时仍建议维修加固。

  判决生效后,修复还是重建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既然“70%”是一个临界点,显然必须评估修缮费用和新建费用究竟是多少。可事实上,房屋修复并没有工程单价或者工程量标准可供参照。房屋受损后,居民长期在外租住,重返家园的希望在争执中显得遥遥无期。

  转机在2004年8月出现。业主们表示可以接受以开发商等单位支付一定数额赔偿款的方式一揽子解决。至于“一定数额”是多少,自然还要继续协商。今年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商等单位共支付310万元给业主们,其中175万元交由法院代管发放,其余135万自2006年7月1日起,每月分期偿还22.5万元。

  荔湾区法院昨日将175万元分别划到梁先生等人的账户上。“有房不能住的日子总算快有尽头了”,业主们显得很激动。

  本报记者贺信李静睿通讯员谭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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