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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案频发 法律界人士呼吁 莫把文明执法当软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9:3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项仙君通讯员/刘远强余伟文)与人发生纠纷而动手,警察出面劝阻不仅不听反而对警察大打出手……类似妨害公务事件正逐年递增。据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近日统计,海珠区2006年第一季度妨害公务案件共13件28人。

  今年2月11日下午4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黄某得知犯罪嫌疑人周某驾驶公司的货车在广州市海珠区某食街附近马路撞了人后,马上赶到事故现场,与周某一起与受害人邓某

及其朋友发生争执。接警到场的派出所民警张某、司徒某要求双方到派出所处理事故时,陈某、黄某及周某马上打电话纠集了10多名男子前来,围住两名受害人一阵乱打,民警张某和司徒某马上喝止,陈某、黄某、周某等人不仅不听劝告,反而将民警张某和司徒某也打伤。

  类似案件并不鲜见。近日,杨某因妨害公务罪被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5年7月17日凌晨2时许,杨某在海珠区某垃圾处理站附近的潮州砂锅粥档口吃夜宵时,与人发生争执,并向外扔东西。某派出所民警刚好路过,便上前劝阻。杨某不仅不听,还用自行车砸向警车车头。民警下车制止后,杨某仍然不听劝阻,再次用自行车砸向警车前的挡风玻璃,并爬上警车车顶,最后被民警制止并抓获。

  据海珠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称,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一些群众法律意识缺乏,把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当成“软弱执法”,认为执法人员为了文明执法,必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于是肆意妄为,甚至故意挑起与执法人员的冲突。而司法实践中妨害公务罪的量刑过轻,缺乏足够的震慑作用以保障执法人员执法。对此,有法律界人士建议,除了在立法上增大妨害公务罪的量刑外,还应单独设立袭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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