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随意写“拆”是在拆法律的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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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9:33 南方网 |
新华网 双洎河 在每一个建设中的城市,我们都可以轻易看到一个个“拆”字:有的为了表示强调,还再画上一个圆圈;有的为了表示郑重,还用喷枪喷成宋体;有的为了突出效果,连写成一排;还有的为了随时提醒被迁者,将“拆”字写到家门口……几乎在构成“拆迁经济”的同时,也构成了“拆迁美学”,成为当下一个普遍的现象。 这一切自然而然,顺理成章,没有谁怀疑,没有谁否定,因为拆迁是一个城市迈开创举步伐的必由之路。但是,就有人不信这个邪——家住南阳市卧龙区的吕某发现自家围墙上多了五个大红的“拆”字,大门东侧的立柱上也贴有卧龙区城建局和陆营镇人民政府联合下发的拆违通告。吕某认为卧龙区城建局和陆营镇人民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的财产权利,遂向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在原告私宅上张贴通告和涂字的行为违法,但鉴于这一行为具有不可撤销之内容,故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在吕某私宅大门及围墙上张贴通告并喷涂“拆”字的行为违法(据4月1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看到这则新闻之后,我才发现原来这一个个“拆”字竟然都是违法的,不禁感到莫名的恐惧和可笑的荒诞:执法者竟然首先是违法者,一件本为公众利益的好事竟然成了对公共法律的践踏。还得用上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那句老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对于权力边界的设置,只能以另一个权力的存在为逻辑前提。” 就在我撰写稿件的时候,一个朋友打来电话,告诉我拆迁工作组为了早日完成拆迁任务,在他住的房子对面安置了一个扩音器,从上午九点到晚上九点,十二个小时不间断地宣传房屋拆迁政策。他问我这算不算扰民,我说应该是吧,拆迁的前提是必须守法,如果你在践踏法律的前提下去让别人守法,本身就是一件荒谬的事情。 在现实生活中,坏人做坏事不可怕,因为有法律对他们的恶行进行惩处,有人民警察对他们的不端进行治理;怕就怕在好人办坏事,因为他们不仅做的时候理直气壮,而且还有法律作为“尚方宝剑”在手,谁敢质疑?从法学博士质疑警察在火车站随意检查身份证,到普通公民状告政府在家门口写“拆”字,都是一种进步,这种进步就是法的启蒙时代公民意识的日益觉醒。(编辑:付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