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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收费 不能“漫天要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9:59 沈阳晚报

  4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联合下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双轨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包括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项奎洋律师点评说,目前律师事务所收费都是参照省司法厅和物价局2002年7月15日实行的《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执行的,只在收费范围里浮动。只有极少数不规范运作的律师事务所不按照规定执行,扰乱市场。律师收费可以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收费标准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李宗胜律师点评说,听证体现广泛民意,是新创举。

  三种收费方式可以选择

  新《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李宗胜律师点评说,辽宁省律师计时收费有的超过500元/小时的规定标准,达到100美元/小时,收费协商范围很大。

  风险代理收费有了上限

  新《办法》第十二条还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李宗胜律师点评说,风险代理收费在业内比较普遍,在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中也有收取,收费额度也是双方协商。这次明确范围和收费上限,有利于规范收费。

  辽宁暂未出新价

  新《办法》最后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司法部备案。《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辽宁省司法厅的相关人士称,目前辽宁省律师事务所均是按照《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执行的,司法厅暂时没有调价准备。

  部分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为:一、解答法律咨询1.不涉及财产关系20—100元/件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50—200元/件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100—500元/件二、代写诉讼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1.代写诉讼文书50—200元/件;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100—2000元/件三、办理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300—2000元/件;2.起诉阶段500—3000元/件;3.一审案件800—5000元/件;四、担任法律顾问

  顾问费每月1000—8000元,或对涉及的各类案件按照前述标准协商收费。记者张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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