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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淫秽短信被罚款500元系《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毕节地区首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0:0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织金县一男青年用手机三天内连续向一女士发送数条淫秽信息,4月18日,织金警方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毕节地区因发送淫秽信息受处罚的第一人。

  4月3日,一已婚女子来到织金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金西警务室报案称:在3月31日、4月1日和4月2日三天内,她的手机连续收到一个陌生手机号码发来的数条淫秽信息,使自

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了严重干扰。接到报警后,警务室民警曾勇、丁克江等根据报案人提供的手机码展开了调查。经查,该手机号码户主系织金县青年李某。但李某称,他没有使用此手机号码,此手机号码是他的侄子罗某用他的身份证购买的。民警随后找到了罗某,罗对其多次发送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4月18日,织金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罗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作者:朱光伦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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