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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敲诈好又多40次 该男子还纵火恐吓,被判入狱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0:25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刘佳通讯员天法宣)一23岁的男子在一周内连续40多次打电话敲诈“好又多”超市,未果后又在该超市停车场纵火进行恐吓。近日,天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天河检察院指控:去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河南人常某先后40多次拨打广州天河区棠下“好又多”商场的热线电话,以爆炸商场相威胁,向商场索要人民币1.5万—2万元,并

提供了3个银行账户要求汇款。10月15日15时许,常某在该商场摩托车停车场的一个垃圾桶内放置天拿水纵火实施恐吓,要求尽快付款。同日,常某在天河棠下一士多继续打电话勒索时,被警察抓获。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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