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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建新房我成危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0:26 南方新闻网

  他建新房我成危房

  经法院判决和调解,荔湾路41号业主获赔310万元

  本报讯(记者周贵明通讯员袁舒伊谭芳)这边施工建新房,那边房屋倾斜变成危房,不能居住。经荔湾法院认定,危房确系施工所致,新房的开发商、施工单位负责赔偿。但判

决执行中该修还是该建无法确定,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危房业主也由喜转悲。后在法院调解下达成执行和解,危房业主获赔310万元,修或建由其自己定。昨日,危房业主们拿到首期赔偿款175万元。

  荔湾路41号之一建于1972年,为一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四层房屋,总建筑面积1657平方米。该楼属广东省林业物资公司及梁志光等18位业主分别所有。1999年八九月间,该楼部分墙体、梁柱出现裂痕及地基下沉,经鉴定为“局部危险房”。次年2月20日,业主们全部从综合楼迁出。

  对于该房屋的问题,业主们认为是旁边57米外“荔景苑”工地施工导致,遂向荔景苑产权人东浚公司提出赔偿。但东浚公司认为,周围还有其他工地,该楼损害的原因并非由荔景苑施工造成,不同意进行楼房修补及向原告作出赔偿。经协商未果,业主们无奈起诉至荔湾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危楼系荔景苑施工所致,东浚公司与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胜诉,业主们总算是松了口气。但他们随后发现判决第一项无法执行。原因是房屋修复工程公司对整栋房屋确定具体的修复工程方案后才能再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而房屋修复工程公司的工程修复方案是自定标准,不能提供依据给评估公司。因此评估无法进行,该案的执行因此久拖不决。

  另一方面,业主们已搬出在外租住房屋,每月均要付租金,拖延时间越长,损失越大。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荔湾法院组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双方放弃评估,作价赔偿310万元给业主们。该款分两期支付,首期175万元,其余135万元自2006年7月1日起,每月分期偿还22.5万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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