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禅城两饼家生纠纷22年老厂家险被告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0: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案件回放

  原告潘某于2004年4月成功申请到“西樵大”三个字的注册商标权。不久,他授权当地的一家名叫“百辉”的厂家以其注册的“西樵大”三字进行生产、销售。

  2005年,百辉厂与佛山市禅城区的一家超市达成合作关系,销售其产品。但是,百

辉的负责人却发现,原来在该超市内的货架上,有一款南海当地厂家“宏事达”生产的西樵大饼,其所用的“西樵大”商标在外观上跟他们所授权的商标完全一模一样。潘某得知此事后,遂将宏事达厂的负责人孔某和某超市告上了南海区人民法院,请求孔某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登报消除侵权影响、按法定赔偿提出要求赔偿损失15万元及承担合理费用2万元。

  文/图记者刘艺明

  见习记者肖陆军通讯员黎毅锋

  注册了两年的“西樵大”将生产了20多年西樵大饼的厂家负责人告上了法庭,最后由于原告方证据不足,主动提出撤诉。南海昨天公布了此案,引起了有关法律人士对西樵大饼商标保护权的关注。

  “西樵大”侵权案今天公布结果,原告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如果原告方能够证明涉案的西樵大饼是被告方生产的,那么这家老厂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早日申请西樵大饼的集体商标。

  原告主动撤诉

  在法庭上,原告潘某拿出了超市方面提供的盖有被告宏事达厂的公章的收据,以证明宏事达厂的确侵害过其产权。而被告孔某则在法庭上提供了另外一种包装款式的西樵大饼,该包装比较简单,上面就用红色字体横向地标着“西樵大饼”四个字。他指出,这才是他们公司所生产的西樵大饼,上面的包装完全没有侵犯到原告的商标权,而其提供的收据单也只是证明超市进过这一种款式的西樵大饼,而不是原告所指的侵权的款式。因此,并不能证明原告所提出的该种包装的产品就是他们厂所生产的。孔某还指出,自己的厂从1984年就开始生产西樵大饼,商标已注册十多年,一直使用自己“宏事达”的注册商标,一直是现在的使用方式。

  最终,原告因为觉得自身证据不足,于日前主动向南海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

  法律人士:尽快申请集体商标

  “如果原告方能够证明涉案的西樵大饼是被告方生产的,那么依照相关的规定,这家老厂家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有关法律人士昨天告诉记者,这起典型的涉及到地理标志的案件,显示了当地政府、行业协会对“西樵大饼”商标保护的意识不强,他呼吁有关部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早日申请西樵大饼的集体商标。这是从根本上解决这类纠纷的办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