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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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0:45 法制日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中发[2004]21号)精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 法 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