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珠江两岸31处户外广告要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0: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二沙岛住宅区、滨江东路和中路的沿江高层住宅、珠江新城东翼和员村住宅,全部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招牌不算户外广告。

  本报讯(记者倪明)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城管办获悉,从白鹅潭至琶洲会展中心之间

17公里、距离珠江沿岸200米可视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目前共有43块,为了保证珠江景观的美观和协调,将保留12处广告位,新建7处,拆除剩余的31处。

  “珠江两岸的大幅户外广告看起来很美,可是晚上照得房间亮如白昼,难以入睡。”家住珠江边的赵小姐虽然享受无敌江景,却也有难言之苦。不过,她的处境很快会得到改善。在最新公布的珠江岸线户外广告规划中,已将如何不让户外广告扰民问题纳入考虑范围,二沙岛住宅区、滨江东路和中路的沿江高层住宅、珠江新城东翼和员村住宅,全部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招牌和建筑本身外立面的广告不在此次规划所指的户外广告范围内。”市规划局负责人还解释,有些建筑虽然禁止设置永久性户外广告,但是临时性的户外广告是被允许的。如会展中心主体虽然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但为了满足展览等大型活动的宣传需要,在用地范围内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是被允许的。

  珠江沿线在建的高层住宅上,时常可见售楼标语、售楼电话等信息。据市工商局广告管理所负责人介绍,在建高楼上的出租、出售信息不算户外广告,而为临时广告。按照规定,楼盘开发商在发布临时广告前,可以向各区的工商分局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没有审批,工商部门将联合城管对非法广告进行拆除,并处以至少200元的罚款。

  不过,该负责人指出,在建楼盘建好后,如果继续在楼体上做广告,发布商业、服务信息,就属于永久户外广告了,需要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通过招标来经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