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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告5人获死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0: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7被告5人获死刑(图)

  一审宣判的7名被告。记者侯智摄

  本报讯备受古城市民关注的系列骗抢老人案,昨日在我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犯抢劫罪的6人中,刘有潮、雷安民、汪小民、陈金娥(女)、李芳梅(女)被判处死刑,李

小娟(女)被判处无期徒刑,另一名犯收购赃物罪的徐天兵,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判后李芳梅当庭瘫软,多名被告流下悔罪的泪水。

  旁听群众早早排长队

  昨日上午9时,离开庭还有一个小时,市中院门口前来旁听的群众就排起了长队,队伍足有三四十米长。据市中院工作人员介绍,有一位受害家属早晨6时就来排队,第一个进入法庭。

  10时整,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落下,7名被告戴着手铐,头戴黑头套,被法警押上法庭。取下头套后,记者注意到,7人面色苍白,但表情各异。刘有潮眼睛微闭,李芳梅的手在不断地颤抖,其他人则一直低着头。之后宣判开始,长达34页的判决书,法官宣读用了将近一个小时。

  诱骗抢劫老人致4死1伤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被告人刘有潮、雷安民、陈金娥、李芳梅、李小娟5人认识后,刘有潮提议由女的利用色相,以卖淫、谈恋爱、聊天等为名诱骗老人,男的冒充公安人员抢劫,其他人表示同意。从此形成一个人员相对固定、分工相对明确的抢劫作案团伙。后汪小民也加入这个犯罪团伙。

  每次作案时,先由陈金娥、李芳梅、李小娟3名女性中的1人或2人以卖淫、交长期朋友或恋爱聊天等为名,将戴有金戒指的老年男性诱骗到刘有潮等人预选的荒郊野地,3名女性中的另外1人给刘有潮通风报信,然后由刘有潮、雷安民、汪小民直接或冒充公安人员实施抢劫。

  从去年4月27日之后的3个月间,这个犯罪团伙连续作案12次,致使12名受害人4死1伤,抢走金戒指11枚,手机4部,手表1块,现金300余元。抢得的金戒指均销赃于徐天兵开的“金银加工店”,所得赃款被挥霍。

  在抢劫过程中,多名老人还被残忍殴打。受害的老人最大的已经84岁,最小的也有60岁。

  宣判后李芳梅瘫软

  法庭依法作出宣判:刘有潮、雷安民、汪小民、陈金娥、李芳梅犯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小娟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天兵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扣押在案的陈金娥存款2.1万余元,平均分配给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听到法官的宣判,李芳梅当即身子瘫软下去,站在她身旁的两名法警连忙将其扶起。这时,旁听席上响起群众的掌声,审判长及时进行了制止。

  多名被告流下悔过泪水

  宣判结束后,记者对刘有潮进行了采访。“当时有没有想到会被判处死刑?”“没想到,我想最多被判处无期。”“现在有什么想说的话?”

  “我想对受害人家属说声对不起,同时想对家里的孩子说,要好好学习,长大以后报效社会,别像他爸爸……”说着,刘有潮流下了悔过的泪水。

  李小娟也在宣判后流下眼泪,对记者表示自己对不起受害人家属。其他被告也都低着头。记者张小乙实习生雷卫东颜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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