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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泳场不再强查健康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2:01 南方日报

  公共泳场不再强查健康证

  市卫生监督所表示,今后将加强泳场水质管理

  本报讯公共泳场将不再强制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昨日,市卫生监督部门表示,每年市民投诉集中,此证效果不大。今后工作重点将转移到要求游泳场加强水质管理方面。

  【废规原因】

  难起效果、投诉集中

  “公共游泳场游泳者须提供健康证明”的规定在深圳已经有多年历史。按该规定,各公共游泳场必须设置专门的体检室,安排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对有需要的市民进行检查。

  “我游泳3年多,已经办了7张健康证,太麻烦了,丢了就得重办。”张先生有着多年游泳经验,他的意见比较有普遍性,每次办证费10元也让市民质疑该规定是否有经济目的。

  “难起效果、投诉集中,是导致我们从今年起不再强制要求提供健康证的主要原因,”市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科负责人郭志勇说,泳场条件有限,没有特定的检查设备,医生更多地也只是通过目测游泳者是否健康,很不科学。同时一年的有效期,很难保证市民不会突染红眼病等传染病。

  【监督措施】

  泳场要设水质公示牌

  郭志勇表示,对于一些仍提倡办理健康证的游泳场,卫生监督部门并不会进行制止,“不强制要求办健康证游泳,并不是禁止”。但是,从今年开始,各泳场要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水质检测,在入口处设置水质公示牌,将泳场水质质检员自检的水质结果(包括池水的酸碱度、余氯含量和水温)和卫生部门近期的检验结果向消费者公示。此外,泳场还要在入口处设立禁止入场的警示标志,比如禁止患有急性结膜炎等传染病、心脏病及酗酒者入场等提示。

  各泳场还必须设定每场最高游泳人数,每个游泳者所占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50米长、25米宽的标准泳池,每场最多容纳500人。”郭志勇说。

  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每天要定时补充新水,室内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每天的最小补充水量不得小于总水量的3%,室外游泳池则不小于5%,儿童池必须每天换水一次,同时不得向泳客出租游泳衣裤。宋元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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