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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真如:给"科研老板"画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2:15 东方网

  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最近提出,不给“科研老板”以生存土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许多科技工作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烈呼吁,“科研老板”现象已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障碍,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2006-4-19新华网)

  照字典的解释,老板就是私营工商业的财产所有者,俗称掌柜的。换句现代时髦说法,老板就是资本的所有者,或曰资本的代言人。大千世界,有各式各样的老板,按行业划

分,有石油老板、钢铁老板、轮船老板、汽车老板、地产老板、酒店老板……按资本大小分,富可敌国的比尔?盖茨固然是大老板,家门口摆摊卖烧烤的又何尝不是小老板?但不知从何时开始,老板队伍里竟然冒出个新生儿——“科研老板”。人们可能不一定很熟悉,大有绍介一番的必要。

  “科研老板”是诈骗犯。这些人曾经在科研一线做出过一些成绩,因而得到党和人民的信任,获得了这样或那样的荣誉,并且在科研领域里得到了提拔或重用。可是他们现在已不珍惜这些东西,其主要工作也不再是科研,而是充分利用自己的名誉、头衔和人脉关系,成了专门“跑项目”的掮客。在揽下大把课题和经费后,他们往往把课题分包给朋友、同事或学生做,赚取巨额“差价”;或者在经费到手后,对课题研究“偷工减料”或者弄虚作假甚至搞“虚无主义”,大有骗取科研经费的嫌疑。

  “科研老板”是盗窃犯。范晔《后汉书?列女传》有一个“乐羊子妻”的故事,“河南乐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还以与妻。妻曰:‘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惭,乃捐金于野,而远寻师学。……”跟羊子比起来,我们的这些“科研老板”可相差太远了,他们根本无科学道德可言,已经丧失了起码的羞耻之心。他们把骗取到的科研项目交给他人,待到别人出了成果后,就大言不惭地挂上自己的大名,明目张胆地把别人的科研成果据为己有,这与盗窃犯何异?

  “科研老板”是贪污犯。“科研老板”往往是某一领域的“把头”,他们对于科研经费这些来源于广大纳税人的钱根本不懂得心疼,宝贵的科研经费一旦到了他们手中,往往摇身一变,成了他们的私家财产。这些“老板”里边,身价上千万元的大有人在,他们已不再是“越教越瘦的教授”,而是开着名车、吃着洋餐、住着豪宅、抱着二奶、动辄一掷千金、派头十足的“老板”了。对他们而言,科教兴国,只“兴”到他们家里。

  “科研老板”是刽子手。茅坑本来是用来拉屎的,不是用来占着看书或抽烟或干其他事情的。占着茅坑就得拉屎,这是一个不是真理的真理。但“科研老板”一边要雷打不动的占着“茅坑”,一边却又不肯“拉屎”,使得大多数真正想有所作为的青年学者要么独立申请课题困难重重,无功而返;要么委曲求全投到“科研老板”门下,帮“老板”打工。一代代天才就是这样让“科研老板”扼杀了。

  “科研老板”是现代社会的怪胎,是科研肌体的“癌细胞”,他们扰乱了正常的科研秩序,把高尚的科研活动变成了赤裸裸的交易行为,彻底背离了科学精神,全社会当举起正义之剑割除这个瘤子。


作者: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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