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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79%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2:25 黑龙江日报

  白铭波 记者 李宝森

  本报讯今年,呼兰区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新规定,使参合农民既保门诊治疗,又保住院治疗,调动了农民参合积极性。目前,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27.4万人,参合率达79%。

  根据新规定,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0元,全部纳入家庭门诊医疗账户,用于门诊医疗费报销,当年不用者,结转下年继续作为门诊医疗费报销;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由原来35%提高到45%,在区级医院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由原来30%提高到35%,在省、市级医院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由原来20%提高到25%;扩大药品目录使用范围,新增13类、580多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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