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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峰”原董事长高建华等人被实施市场禁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3:27 新华网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4月20日电(记者王宇)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告,对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宏峰”)原董事长高建华及高建华之弟高建民实施市场禁入决定。

  公告称,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高建华及高建华之弟高建民利用所控制的北京华业诚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笼业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沃乐得投资有限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ST宏峰”股票行为,以及对上述3家公司超比例持股未报告并公告的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原《证券法》),高建华、高建民作为上述3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于3家公司的违法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依法对高建华、高建民实施市场禁入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指出,根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证监会认定高建华、高建民为市场禁入者,决定对高建华、高建民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自决定书生效之日起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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