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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起了附近房屋却沉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3:40 信息时报

  

大楼起了附近房屋却沉了(图)

  这栋到处被木棍支住的楼房就是案中下沉楼房,荔湾法院工作人员昨日在现场接受采访。时报记者郑启文摄

  时报讯(记者闫晓光通讯员谭芳)荔湾区一楼盘开工造成附近一4层综合楼墙体开裂

,17房主将楼盘开发商告上法庭。不料,赢了官司,房屋却得不到修复,只得长期租住在外,重建工作更是在争执中变得遥遥无期。最终,双方选择了执行和解的方式圆满解决了这个耗时长达6年的房屋损害赔偿案。昨日,荔湾区法院将175万元执行款划至房主账上,其余135万将分5期支付给房主。

  4层小楼突然下沉开裂

  位于荔湾路41号的广东省林业物资公司综合楼始建于1972年,为一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4层的房屋,建成后一直平安无事。但1999年八九月间,在这栋楼里生活的人们突然发现楼房部分墙体及梁柱出现裂痕。找来荔湾区房屋安全鉴定所一鉴定,结果为“局部危险房”,原因是地基与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使楼房的柱、梁、楼板及墙体出现倾斜和裂缝。

  好端端的地基怎么突然间不均匀下沉?2000年4月广州市建委对原因进行评估,最终认定是50米开外的荔景苑工地施工造成。同年5月10日,广州市房屋鉴定所鉴定该房屋为危房,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该房屋,并建议按原设计标准、原使用要求进行修复或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

  修复重建均由被告负责

  2000年8月22日,房屋所有权人省林业物资公司、梁志光等17位房主将荔景苑开发商广州东浚开发有限公司(原广州东峻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浚公司)告到荔湾区法院。随后,该院依17名原告的申请分别追加施工单位省一建公司及合作开发单位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住建办)为诉讼共同被告。

  2004年,法院判决原告和被告共同委托评估机构,按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的鉴定书的处理意见,评定综合楼的修复费用,同时评定该综合楼原状的新建造价。如综合楼修复费用为新建造价的70%以上时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如修复费用不到新建造价的70%时则采取修复方式,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6年租住生活有望结束

  判决生效后,修复还是重建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东浚公司提供的评估机构梁志光等人不认可,而梁志光等人提出的重建要求也遭东浚公司否决。双方都认为,因为房屋修复没有可以参照的工程单价及工程量的标准,任何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都不具有公信力和法律效力。

  转机最终出现。2004年8月,梁志光等人表示可以由被执行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款全盘解决整个案件的执行,东浚公司亦表示可以用这种方法解决问题。通过协商,今年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共支付310万给申请人,其中175万交由法院代管款账号发放,其余135万自2006年7月1日,每月分期偿还22.5万元。

  昨日,荔湾区法院将175万元划至梁志光等16人账上,这些房主均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深表感谢。“在外租住6年了,这样有房不能住的可怜日子总算快有尽头了。”一位因房屋开裂而长期租住在外的房主在执行款发放现场激动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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