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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肇事 司机、车队队长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4:00 金豹网-锦州晚报

  近日,古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该起案件中的肇事车辆一连撞了两辆出租车和一名骑车的年轻女子,造成车内司机及乘客受伤,年轻女子当场死亡。法院对此案中的肇事司机及肇事车辆所属单位的车队队长均处以刑罚。

  去年9月的一天晚8点多钟,司机郭伟驾驶着单位的通勤大客车送20多名职工回家。当大客车从西大桥下来,行驶至解放路与士英街交叉路口时,大客车的制动系统突然失灵,

郭伟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但客车仍无法控制且车速很快,径直向一辆出租车的尾部撞去,随后又从被撞的出租车左侧冲过,撞上另一辆出租车。后大客车又疯野似地直奔附近的交巡平台,在这个过程中,又撞倒了一名骑自行车的年轻女子。当客车冲过交巡平台,一头撞进平台附近的花坛里时,总算停了下来。被撞的两辆出租车均损坏,两名司机及一名乘客受轻微伤,那名被撞的年轻女子当场死亡,交巡平台和附近的园林设施被损坏。在交巡平台值班的民警当场将肇事司机郭伟抓获,并拨打“120”进行紧急急救。

  后经查,肇事的大客车系某公司所有,是该公司的通勤车。在随后的调查中,竟出现了令人震惊的事实,一是该大客车是报废车;二是驾驶大客车的司机郭伟并不具备驾驶资格;三是该公司车队负责人沈东在明知上述情况下,仍指令司机违章驾驶该报废大客车上道行驶,才造成了这起重大交通事故。

  案发后,被告人郭伟、沈东与受伤的司机和乘客、市交巡警察支队、市园林管理处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上述受害的个人及单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也放弃对二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对于死者,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郭伟、沈东与死者的家属达成协议,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77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及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沈东身为车队负责人,在明知被告人郭伟不具备驾驶机动大客车资格,且其驾驶的通勤大客车已报废的情况下,仍指使司机违章驾驶车辆上路,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就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受害单位达成协议,给予了相应的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谅解,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郭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沈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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