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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师生恋”不道德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4:16 光明网
姜小巍

  武汉某高校《教职工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在师德方面明确规定,“不准与学生建立恋爱关系”。据此,该校日前做出决定,解聘一名与学生有恋爱关系的教师。

  根据封建伦理道德观念,老师和学生之间有明显的身份界限,“师生恋”是绝不容许的,同时被纳入不道德的范畴。否则也不会有《新神雕侠侣》中杨过和小龙女那段曲折的爱情故事。

  可是今天毕竟不是封建时代,“师生恋”是否仍然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呢?作为一名老师,其师德无疑应该具备两个基本原则。对自身要廉洁自律,对学生要为人师表。任何违反此原则的行为都可以纳入破坏师德的范畴。“师生恋”是否在此之列呢?

  首先看廉洁自律。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廉洁就是要不损公肥私。谈恋爱是个人私事,显然和廉洁沾不上边。看来只能是自律问题了,自律就是在行为上要约束自己。老师也是人,是人就会有七情六欲,谈恋爱是每个人都会有的本能需求,我想不会存在约束问题吧。如果说在恋爱对象上需要约束,比如该校所指,老师的恋爱对象不允许是学生,那也说不过去。同性恋谈恋爱都没有听说被明令禁止,老师和学生谈恋爱莫非比同性恋爱还要严重?看来,师生恋师生恋应该不属于廉洁自律范畴。

  再看为人师表。字典上讲,为人师表就是老师在行为上必须作学生的表率。谈恋爱应该也是老师行为的一部分,师生恋会给学生怎样的表率呢?自由恋爱,仅此而已。高校学生都是成年人,自由恋爱是现代社会给予他们的基本人权,作为一名老师,崇尚自由恋爱难道不是为人师表吗?

  既然师生恋既不属于不廉洁自律,又没有破坏为人师表的准则,那怎么能说是不道德呢?又怎么能以此为由将这名老师解聘呢?

  不过,倒是另一个问题困扰了我。武汉某高校到底是通过怎样的途径了解了该老师与学生的恋爱关系呢?恋爱是个人私事,该老师当然不会向组织上汇报。那么该高校要了解师生恋关系,只能通过监视或偷窥手段。然而,这样的行为才是真的没有做到廉洁自律、为人师表,才是真的破坏师德。

  只准学校监视偷窥老师的个人恋爱生活,却不准老师与学生自由恋爱。以“不准与学生建立恋爱关系”为由明令禁止“师生恋”,完全是一则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规定。同时也侵犯了当代社会给予每个人自由恋爱的基本人权。这样的规定理当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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