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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工的自由:“吃剩饭”与“没饭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5:21 南方网
  南方网 舒圣祥

  北京海淀区某工地的11名民工在吃饭时,连续3顿都发现,饭菜中有包工头吃剩的鸡骨、鱼刺、鸡蛋等东西——这条曾引起较大关注的“民工吃剩饭”新闻又有了后续报道:登报当晚,民工们就接到了“下岗”通知。(4月20日《华夏时报》)

  其实,这样的结局完全是在预料之中的,因为海淀区卫生局已经第一时间表了态:

我国食品卫生法里只明确规定不可以提供变质食品,没有规定不可以吃剩饭。所以,给民工吃的剩饭只要没变质就不能算违法,他们也就没有相应的执法权。“这只是个道德问题。”——民工向媒体自曝新闻,无非就是为了引起执法部门“疗救的注意”;既然执法部门已经明确表示不管,民工们自然不会有好果子吃。

  吃的最差,住的最差,干的最累,拿的最少,安全最没有保障,受到的歧视和剥削最多——这些词条拿来形容民工无疑都是十分恰当的。设若这些只是“转型时期”的短暂现象,我们至少还存了个美好的念想;真正可怕的是,麻木的心灵已经习惯这样来定位民工,而忘却了背后的不公和压迫,视之为无足轻重的理所当然,而丝毫没有意图改善的准备——“只是个道德问题”。

  执法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让民工向媒体自曝“吃剩饭”成了“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同样是因为执法部门的长期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力,让恶劣的生存环境成为民工们的生活常态,并得到了执法者的“一切正常”确认,而把责任和希望全部抛给了逐利资本天生就不具备的“完美道德”。

  执法者缺席,理论上的利益代言人工会同样缺席,媒体成了民工唯一可以依赖的对象。但是媒体的力量毕竟是有限而脆弱的,事实上,媒体的报道不但没能改变民工“吃剩饭”的命运,反而马上让他们“没饭吃”了。

  实话实说,“吃剩饭”除去人格侮辱意义外,与民工遭遇的其他悲辛相比,也许并不算最严重的。但是在伦理的意义上,在人格的层面上,在公正的基点上,“一个民工吃剩饭”,与“一个民工被活活累死”,“一个民工为讨薪而跳楼”,既是同等可悲、同等残忍的——它们都有资格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又是互为表现、互为拓展的——它们的集合正是当下的“民工生存”素描。

  包括执法冷漠在内的社会集体冷漠,留给民工的自由,实际上只有做“鸵鸟先生”和“蚍蜉烈士”两种选择。对于被关在“国民待遇”大门外的民工来说,是安于现状用血汗和辛劳做资本接受别人的剥削与欺凌,还是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争取一点可怜的人格和权利,这是一个问题。某种程度上,“吃剩饭”与“没饭吃”,既是民工的自由选择空间,也成了民工的生存宿命。这种生存宿命如果不能在沉默中解决,则只会在爆发中碎裂。(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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