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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卖假“LV”包被罚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5:25 新民晚报

  新闻背景

  去年12月12日,路易威登公司律师在家乐福武宁店购买了一只价格为49.9元的女士提包,提包上赫然印着“LouisVuitton”标牌。后来,律师又购买了两个类似包包做了公证。在接获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以下简称“路易威登”)的举报后,市工商局普陀分局就对该批女士提包进行了检查,并查获其中37件涉嫌仿冒“LV”品牌的女包。同时,路易威

登也将家乐福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赔偿金50万元以及因侵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约11.9万元。

  上午看点

  正品8950元的女包,假货贱卖到49.9元,而且堂而皇之放在全球知名的家乐福里,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为此将法国家乐福的经营者联家超市告上法院。今天上午,市二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上海联家超市应赔偿路易威登30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在宣判后,审判长沈志先还宣读了一份法院的司法建议,希望对行业起到警示作用。

  在前天的开庭中,双方围绕商标是否侵权、赔偿数目是否合法有据展开了辩论。今天上午的宣判,则将这些争议一一释清。

  ■争议一:包包是否“长相”相同或相似

  原告指出,购买的3款包都是仿冒自己品牌的。上海联家超市认为,除了一款有明显英文标识的女包外,其他2款和“LV”商标外形有明显区别。

  法院观点:法院比对后认为,三款包在外形、色彩上都构成相同或相似,由于LV商标不但在国际上享有知名度,在中国大陆也很出名,足以让消费者对包来源产生误认。

  ■争议二:超市是否尽到合理注意力义务

  路易威登公司认为,自己的商标作为国际知名商标,享有很高的认知度,而家乐福同样作为一家零售业知名企业,不可能不知道“LV”的商标权,超市对所卖商品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力义务。但对于假“LV”包出现在超市货架的原因,联家超市把责任全推给了供应商,说这次涉案的假“LV”包主要是供应商为了充抵数目,从地摊上私自购进的。

  法院观点:被告是有长期管理经验的商业公司,不可能不了解LV的品牌。被告如果合理注意,完全可以避免卖出假货的情况,因此有严重的疏忽,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的责任。

  ■争议三:到底应该赔偿多少

  路易威登公司提出了50万元的赔偿金额,但联家超市表示无法接受,认为自己只卖出了3只涉嫌侵权的女包,获利36.87元,因此赔偿额度只可根据这个而定。

  法院观点:除了路易威登公司购买的3个,按照工商局查封当日获得的单品每日销售数量,家乐福还销售了类似女包30只,但后者无法认定是否为侵权产品。由于被告获利、原告数额都难以确定,根据商标法规定,对于无法认定销售数量的,最高可判处50万元的赔偿。同时,法院综合被告的侵权性质、后果,最后作出包括合理费用在内30万元的赔偿金额。本报记者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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