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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忽略听证会外的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6:21 国际在线

  作者:李克杰

  油价上涨后,国内多个城市拟对出租车价格进行调整。继上海于17日召开调价听证会后,北京也公布了出租车调价方案(拟将租价由1.6元/公里调整为2.00元/公里,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油价租价联动机制),并于26日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然而在政府酝酿出租车租价上涨的同时,来自中国社会调查所的一项调查报告则显示,北京七成以上的受访

者反对出租车涨价。(4月19日《京华时报》)

  由于听证会尚未召开,有多少代表赞成涨价,多少代表反对涨价,我们尚不得而知。但不管怎样,政府在决策时不应忽略听证会外的民意。因为七成北京市民反对涨价,主张维持现状,这足以说明在出租车调价问题上的民意倾向,也完全可能影响调价后的政策执行效果。

  诚然,听证会是政府进行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时听取民意的法定渠道,在召开听证会基础上进行相应的价格调整在程序上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但也应当充分注意到,听证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代表数量以及是否真正有代表性等众多因素,都将影响听证会的质量和效果。因为不仅听证会代表数量极为有限,偌大的北京市才筛选25名代表参加听证会,而且这些代表的筛选程序也并不严格,很难保证其代表性。因此,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应当与听证会外广大市民的意见结合起来,才能具有真正的民意基础。

  事实上,我国当前听证制度的许多方面和环节还存在明显而严重的缺陷,并不能保证听证的公平公正,也不能保证听证会的多数意见与公众普遍要求相一致,有时甚至根本不能体现民意,近几年一些重大事项的听证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公众质疑,有的事项虽经听证会认可但因为公众质疑而搁置或放弃,足以说明当前价格听证会的瑕疵所在。而专门机构或权威组织按照一定规则和标准进行的社会调查,却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因此,政府在进行公共政策决策时,决不能忽略这种形式的民意,应当将通过听证会这种法定形式获得的民意与民间机构通过问卷调查获得的民意密切结合起来,从而保证最大限度地了解民意,进而尊重民意。

  需要指出的是,包括北京在内的多个城市举行的出租车调价听证会,其听证内容不仅包括一次性地调价,而且还包括了长期有效且具有规范性的价格联动机制,显然这次听证会对政府来说是一劳永逸的,今后遇到油价上涨时无需每次进行听证。这使听证会承担了过重的任务,承载了过多的使命。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采取简单的方式确定代表,仍然选取那么少量的代表,是否科学合理,是值得质疑和商榷的。有没有必要象制定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那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去了解更广泛的民意,让更多的市民表达意见和想法,都是值得探讨的。

  

  审稿: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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