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表关系”(答读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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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6:33 环球时报 |
编辑同志: 您好。在说到外交关系上,常出现一个名词,叫做“代表关系”,请问这是怎样的一个关系呢? 辽宁读者王杰英 代表关系是一种非正式的外交关系,出现于二战后,是两国关系正常化前的一种特殊做法和过渡形式。 关系双方(通常是尚未相互承认的两国或地区)根据双方协议,在对方境内设立一些官方或半官方的代表机构。如中美在两国关系正常化之前,于1973年商定互设联络处。联络处设有主任、辅助人员和官员,主任具有大使衔,辅助人员也可具有大使衔。联络处不是正式外交代表机构,其主任和其他官员不是外交团成员,不登外交官名册,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此外,还有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前互设经济或商务代表团处的做法。例如上世纪50年代我国曾同柬埔寨王国互设经济代表团,代表团团长所享有的特权与礼遇是根据两国间的专门协定规定的。▲ (卢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