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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一拖19年,监督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0:06 红网

  1986年,海南临高县的当事人曾海忠因为宅基地权属纠纷将邻居告上了法庭,但19年过去了,这件简单的案件仍没有一个结果。日前,他从办案法官处得到的答复是卷宗丢了。(2006年4月20日《今晚报》)

  一件小案一拖就是19年,令人感到匪夷所思。而久拖不决的原因不是因为案情疑难复杂难以下判,而是“卷宗丢了”,这更是让人感到不可理喻。在长达19年的漫长过程中,

面对当事人的翘首期盼,对司法的监督到哪里去了?为什么全部缺位了呢?这更令人深思。

  按理,案件一经立案,应当纳入正常的审判管理之中,也应当纳入多渠道的审判监督之下。案件的审理进展到了哪一个环节,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应当了如指掌。仅就监督来说,内部既有院、庭长的监督,又有审监部门的监督,还有审判管理部门的监督,外部有人大、检察机关的监督,也有新闻媒体等社会的监督。这么多监督,只要有一个部门的监督起那么一点作用,此案就不可能一拖就是19年。

  但显然,这些部门的监督都处于一种虚置的状态,这相对于承办人的失职、管理的混乱来说尤为可怕。因为,只要监督到位,即使承办人存在什么过错,即使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过失,完全可以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将影响降低到最低的度。

  事实上,临高法院并非没有发现此案中存在的问题,1990年就要求当事人再次起诉,而2004年经当事人投诉后曾调查处理过此事。但遗憾的是,最终都不了了之,既没有积极的态度,也没有让人满意的结果。态度的麻木,对当事人权利的漠视,则更让人感到心寒和恐怖。案件曝出的漏洞,让人对临高法院的审判和管理产生极大的不信任,人们有理由发问:不知道还有多少类似的案件处于这样不明不白的状态?不知道还有多少案件被糊里糊涂地下了判?

  每件案件的背后,都是与当事人人身和财产休戚相关的权利。原始案卷对案件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从个案讲,如果丢失,就会将当事人提交的原始证据丢失,有可能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利益。而从更高的层次上讲,案件久拖不决将严重影响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仰,这样的负面影响无疑是毁灭性的,可以说是另一层次上的司法腐败。正因为此,我们一直强调要加强对司法的监督。失去监督,就不可能有公平,失去监督,就不可能有正义,失去监督,更不可能有法治。

稿源:红网 作者:庾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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