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权属证 房屋买卖被判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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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0:31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昨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一桩几经波折的案件:福州市台江区黄某,将继承的房屋卖给洪氏姐妹。黄某因未经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而未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被福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买卖无效。黄某收回房屋后租给林某开鞋店。洪氏姐妹不服,而后洪氏两姐妹来店里砸店、扔鞋,并侵占了店铺,福州中院责令洪氏姐妹自行撤出店面归还给黄某。 原坐落于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28号的房屋(店面)于2000年8月被拆迁,后该房产继承人黄某与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约定:拆迁人将尚在建筑的台江区茂泰商贸大厦一层店面等面积安置给被拆迁人(后选中98号店面),黄某交付了安置房预交款。 2004年8月,黄某与洪氏姐妹签订了《店面买卖协议书》,将此房(尚未建好)以47万元卖给这两姐妹。后黄某认为此店面买卖不合法,向台江区法院起诉。 台江区法院判决黄某败诉。黄某不服,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福州中院最终判决黄某退回47万元给洪氏姐妹,同时补偿给她们23.5万元,而洪氏姐妹归还店面给黄某。但是去年10月,这两姐妹带人把承租店面的林某的商品全部扔出店外。今年4月9日下午,这两姐妹又带人将店里的鞋全部扔出店外,导致鞋被大雨淋泡,而原告黄某之妻还被殴打。对此,瀛洲派出所张开源所长表示,两姐妹的做法有悖于法,警方将依法调查处理。 记者 杨永文 郭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