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审案遭遇法律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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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0:38 东南快报 |
本报讯公安机关帮助追回25万“诈骗款”,收了“感谢费”、“办案费”4万元,是否合法遭遇法律认定困惑。 据了解,赵平与谢荣、柯雄(均为化名)三人合伙做生意,这期间将25万元以保证金形式交给安徽一公司。因该公司涉嫌诈骗,报案后经当地公安机关催讨如数追回款项。 公安机关在帮助三人催讨回25万欠款后,谢荣从该款中支付4万元给公安分局经济侦查大队。 合伙事项完成后,赵平将谢荣、柯雄告上厦门市海沧区法院,要求分得这25万元财产的一半。赵平诉称,给公安局的4万元,属谢荣个人行为,不应当列为合伙的共同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向公安机关赠送“感谢费”4万元,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赵平的陈述,可确认该费用为合伙的共同支出,应由三合伙人共同承担。 近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一审宣判,谢荣、柯雄应返还10万余元合伙余款给赵平。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却遭遇法律认定困惑。法官说,对于国家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收取感谢费是否合法,如何认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法官介绍,一种观点认为,公民赠送感谢费,是公民自愿处分行为,同样允许适用于国家机关;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是国家机关职责,收取公民感谢费没有合法依据,依据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原则,该行为不合法。 记者 薛德芳 通讯员 丝语 飞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