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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可享受第二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1:39 重庆晚报

  本报讯即日起,我市开始实施《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今后,凡建立年金制度的我市企业,职工退休后除了能领取到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还能一次或定期领取到一笔补充养老保险金。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介绍,企业年金也叫补充养老保险,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支持的补充

养老保险计划。

  企业年金由企业缴费、职工缴费、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收益三部分组成,实行账户式管理,企业及个人缴费均及时记入账户。作为劳动者退休待遇的重要补充,企业年金被称为“第二养老金”。

  即日起,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实施企业年金制度。此前,我市有50多家企业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但这些基金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模小、不规范,应根据新办法重新制定年金方案,并报劳动保障局备案。

  劳动与保障部门负责人说,实行企业年金制,是本市进一步完善多层养老保险体系的重大举措。该制度若运用得当,不仅可以为员工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障,还可以改进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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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年金制请你看仔细

  ■建立要求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必须同时符合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三个条件。

  ■享受对象

  所有试用期满职工

  参加企业年金的人员范围,应当包括所有试用期满的职工,而不仅仅是企业管理层等人员,防止企业年金成为部分人员捞取利益的工具。

  ■如何缴费

  工资总额1/12是上限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职工个人缴费可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据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的总和,一般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可以与企业一对一,也可以低于企业,但不能不缴费。

  ■如何领取

  未到退休不能领取

  企业年金将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个人账户累积的资产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退休后,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未到退休年龄的,不得提前领取;但遇到特殊重大困难时,可提前支取部分年金。

  职工变动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因升学、参军、失业或重新就业的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待遇差距

  岗位不同领取数额可能不同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允许企业根据本单位职工岗位、工作年限、贡献、专业技能等因素,确定企业缴费的不同比例,适当地拉开享受年金待遇的层次。

  职工擅自离开企业或因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个人帐户资金中属本企业缴纳部分的本金和收益,由企业根据年金方案进行处理。但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的本金和收益,企业无权处置。

  记者邓全伦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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