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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倒汇”资金将没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1:53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消息针对当前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日益猖獗的态势,公安机关昨天提醒广大有外汇需求的企业和公民,应通过合法金融机构进行外汇交易等金融活动,否则非法买卖外汇资金将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将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在地下钱庄案件中,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包括客户交付给地下钱庄用于

交易的资金,将依照法定程序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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