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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抵押信息须上网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1:5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市建委昨天下发通知,今后预售商品房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情况将在北京市房屋交易管理网上(www.bjfdc.gov.cn)公示,并在预售项目楼盘表上对抵押房号进行标识。

  市建委表示,今年6月15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市、区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预售项目抵押登记信息的确认。预售项目抵押登记信息中无明确的

抵押范围(即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未对应明确的抵押楼号、房号)或抵押楼号、房号与预售楼盘表中同一楼号、房号不一致的,开发企业须先到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进行抵押信息确认。

  预售项目抵押权人已同意解除房屋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需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后进行抵押信息确认。“由于开发商的土地证上都有抵押记录,我们办预售证时会看到,所以要求公示后不会存在开发商隐瞒抵押信息不报的情况!”一位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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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公示可减少购房风险

  北京市熊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烈所表示,开发商往往为了从银行贷款而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未解除抵押的房子存在3方面风险:一,由于房子未解除抵押,房产证可能会办不下来;二,有的开发商因资金不足往往抵押的房子很多,这样中途可能因工程款问题造成房屋不能按时竣工;三,购房人买到抵押的房屋,但开发商没有还清银行贷款,银行可能会对房屋进行强制拍卖。抵押信息网公示让消费者对项目情况更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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