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保障揭丑的公民幸福关涉社会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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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2:21 华夏时报 |
昨天本报报道:北京海淀区黄庄中建二局gate新中关工地的11名民工,将其吃领导剩饭的消息告知媒体并被曝出后“集体下岗”,被单位闲置起来,且以前的工钱尚未拿到,现在只有以米饭充饥。 联想起前一段时间被广泛报道的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因举报自己单位人为少征税款等违法违规问题,遭到打击报复。这两则性质不同的新闻,其实指向了一个 中心:用什么来保障公民的权益与权利伸张?在很多时候,说真话的人并非为了得到奖励,而是不愿埋没自己的良心,不愿让自己本该得到的合法权益被人剥夺。举报社会中的丑恶行为是正义之举,是为了使我们生存其间的社会更加纯净,他们的行为理应受到尊重与保护。可是,现实却告诉世人:揭露社会丑恶和伸张合法权益的人们常不能得到合理回报。这种违反常规伦理与道德常识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将会恶化正常的社会环境,扰乱社会的稳定秩序。因此,如何有效保障权益伸张的公民幸福,是守护公民权利的国家职能部门必须考虑的问题。退一步讲,即使没有对勇敢的公民进行褒奖的制度保证,最起码也要有使其现有生存状态能够得到保证的规章建设,否则,这个社会生活中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这种结果是每个善良的人都不愿看到的,也是社会良性发展无法容忍的反常行为。 当下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局部领域或范围的社会失序可以理解,但关键是要能够迅速加以调整,特别是在事关弱势群体利益的社会领域。以民工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数量增加和生存状态恶化,是需要力图改善的社会现实。一个稳定的社会,不能让任何群体有一种被剥夺感,各个阶层的生活应该是同步前进的,共享发展的成果是保持和维护正义的必需。所以,让伸张权益的公民能够安静地正常生活,是关乎发展与正义的要事,也是公民和国家福祉所在。 作者: 任孟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