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非法采沙屡禁不止当重拳整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2:30 石狮日报

  “许多挖沙机、工程车与拖拉机长期在永宁镇下宅村附近偷挖沙子!”近日,下宅村民再次致电本报投诉道。记者随后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一采沙点,已经存在多年,相关部门也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前往查处,但是一直没办法根治。

  大白天照样偷沙

  记者接到线索后,迅速赶到位于永久墓园下面的现场,发现10多名工人正在忙碌着,两台采沙机在水面上,机器声轰鸣不止。距离河面不远处是四个用麻袋围起来的沙坑,一旁的蓝色水管正往外排出浑浊的泥水,四五名工人正往一辆工程车上装沙。而距离采沙现场不远处是一些废弃的沙坑,挖沙留下的痕迹到处可见。由此可见,采沙行为远非一日之功。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这一采沙点原本是一块荒废土地,经常有人断断续续地到此采沙,现在都坑坑洼洼的,受此影响山上的水土严重流失。多日来,记者跟踪四次发现这一采沙点白天都在大张旗鼓地工作着。

  记者随后与永宁镇政府联系。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半个多小时后召集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查处。待一行人到达现场时刚才一派忙碌的景象已经不见了,水面上恢复了平静,所有的采沙工具已经不知去向,采沙的民工也不见踪影。一位工作人员称,这些人闻风已经逃跑了。

  期待“利剑”出鞘

  永宁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先后多次组织人员打击非法采沙,但是收效不大,采沙者与执法人员玩“捉迷藏”。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多次扣留他们的采沙工具,但是对这些采沙者进行批评教育后还要把他们放回去,没收的工具都要还给他们。现在还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而且处罚力度也不够。

  矿产资源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被偷来的沙子是国有矿产资源,属政府财产,偷沙行为明显触犯了法律,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采矿、取土、挖沙、采石等生产活动的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对此,他们将组织人员加大巡逻力度,但单靠一家部门来管理,面临着重重困难,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往往是清理过后没几天又回潮了。他希望能与有关部门一起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制止这种行为。(本报记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