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医药代表“统方”开除公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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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5:21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郭魂强)“在医药购销活动中,只要发现行贿的医药企业就列入黑名单,两年内取消招标资格;对‘统方’人员给予开除公职,并免去所在科室主任职务,问题严重的免去院长职务。”昨日,省卫生厅厅长李鸿光在全省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专项整治会议上作出以上强调。 主动交待从轻或免予处分 这次整治的重点是医院领导及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等。专项整治活动从现在开始到明年第一季度。对已掌握明确线索而没有进行自查自纠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重点教育,认真自查自纠问题。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待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对医院服务收费、合理开药、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采取的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发现行贿的企业及时逐级上报,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各医院要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凡有违纪记录的人员,在提职考查、职称评审、评选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完善处方管理制度,严禁为医药生产经销企业统计处方,违反规定的,对“统方”人员给予开除公职处理,并免去其所在科主任职务,问题严重的免去院长职务。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巡视检查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省卫生厅举报电话:029—87333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