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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应考虑“工、青、妇”负责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5:3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张婷婷)提名党委委员等候选人时,应考虑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负责人。据悉,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日前,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都必须把工会、共青团、妇联建设纳入党建总体目标,每年听取工作汇报并建立健全督

查考核制度。

  《意见》要求,符合条件、未按要求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基层组织的,都必须尽快建立。企业、学校和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都应及时调整工会、共青团、妇联基层组织的设置,不得随意撤销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工作机构或并入其他职能部门,更不得随意取消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专、兼职干部编制。

  《意见》要求,提名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应考虑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负责人。在提名党委常委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工会的党员主要负责人,根据干部条件,也可提名工会主席为同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可由同级班子副职兼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按本单位副职配备。各级团委(团工委)正副书记、妇联正副主席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正副职条件配备。

  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直属部门领导班子中,应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并逐步提高部门正职女领导干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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