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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有功辞去检察长职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6:39 北方晨报

  ◆ 鞍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昨日召开

  ◆ 周家隆辞去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任职市监察局局长

  ◆ 任命麻德明为鞍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本报讯 首席记者李春红报道 昨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史有功同志本人申请,鞍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史有功同志辞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须报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经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因周家隆同志工作变动,根据本人申请,鞍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家隆同志辞去鞍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决定任命:麻德明为鞍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周家隆为鞍山市监察局局长。

  决定免去:刘明汉的鞍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姚振宇的鞍山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洪斌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宝泉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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