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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开张电话接得手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6: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记者周海波赵陈摄影韩杰)昨(20)日是本报启动“律师在线”第一天。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安彬和蒲葵作客本报,3小时内为打进热线的80多位读者进行了专业的法律咨询解答,创下《天府早报》近段时间以来所开热线中最热记录。同时,不少读者对“律师在线”栏目大加赞赏,“我们没有想到《天府早报》会开辟专栏,让专业律师为读者做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启动时间定于当日下午2时30分,可有些读者却急不可待地在2时5分就提前拨通了服务热线86530000。

  2:30分,“律师在线”正式启动,4部热线电话响个不停。范安彬左手刚放下电话,右手又提起电话。“太多了!太多了!”律师蒲葵用手擦了擦额头汗水,赶紧又接起下一个咨询电话。

  □释疑解惑

  婚姻、家庭、财产类

  周先生(89689×××):十年前,我与前妻离了婚,当时我们有一个年满5岁的女儿,由于我并不缺乏经济来源,所以便一方承担了女儿的抚养权,包办了女儿的一切生活、学业费用,妻子不用付任何的费用。但时至今日,由于我生意亏损巨大,已经没有能力来抚养女儿了,那能不能让前妻来承担这个抚养的义务呢?

  范安彬:可以。为了孩子的将来着想,你可以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小孩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的母亲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

  经济合同类

  郭先生(1355126××××):我准备出一本企业内部使用的书籍,在今年年初找到了一印刷厂家,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便签定了合同,并预交了30%的定金。但书籍还没有开始印就被工商部门告知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不得擅自出版书刊。随后,我又找到印刷厂要求厂方退还定金,但对方却称此事责任全归于我,并拒绝退还定金。

  范安彬: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你们所签定的合同并不是有效合同,你也不应负全部责任。双方应退还各自的钱物。至于造成的损失则按双方责任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先生(88961×××):在今年1月份,我把自己的一辆奥拓车出租给了一个姓何的男子,但一直到最后的期限都不见何某归还,直到打听才晓得,原来何某已经将车子抵押给了他的一个债主。像这种情况我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索要回我的车呢?

  蒲葵:何某未经你同意就将奥拓车抵押给其债主,他们所签定的《抵押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按《担保法》规定抵押人一定要使用自己的合法财物或经他人同意的他人财物作为抵押物才能有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你回你的车辆。

  劳动法类

  王小姐:业务员与单位未签定合同,单位规定按业务提成,这种情况下,权益是否能受到保护?单位也未给员工买保险,怎么办?

  范安彬:员工虽未与单位签定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应该给员工购买保险,若未购买,单位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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