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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严格审计责任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7:0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青岛讯为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提高审计监督效能,近日,青岛市制定下发了《青岛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问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从责任追究的范围、原则、内容、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对重大投资决策存在失误及决策执行存在问题、造成财产损失浪费等十类情形,视情节给予被审计领导干部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或警

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等纪律处分。

  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给予被审计领导干部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有关问题屡审屡犯的,责令作出检查或调离。

  在责任追究程序方面,办法规定: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审计结果,研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提交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审定意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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